新医保时代抗炎“大咖”阻击眼底“杀手” 普惠 “眼中风”患者,平价拥有清晰视界

相对于为人熟知的白内障,眼底病作为眼病中发病率非常高的一种疾病,其知晓率一直偏低,但因患者人数众多以及治疗成本和社会负担沉重,眼底病的诊断和治疗一直广受医护界的重视。

眼底病患者通常会出现视力下降、视物模糊、视物变形、眼前感觉有黑影漂浮等症状,如果不及时就医,对人体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眼底病在眼病中是发病率非常高、影响视力最为严重的一种疾病。高度近视、人体衰老、糖尿病并发症及病毒感染等,都是眼底疾病的‘元凶’。” 北京医院眼科主任戴虹介绍说。其中,以占所有眼部疾病患者28%的视网膜静脉阻塞(RVO)为例,中国约有740万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正承受着致盲的风险,其继发的黄斑水肿(ME)则是引起视力丧失的重要原因。1

 

全面抗炎新势力傲迪适®,全能阻击黄斑水肿

炎症因素在视网膜静脉阻塞引起的黄斑水肿病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抗炎自然成为不可或缺的治疗环节。

戴虹主任说:“作为致盲性眼病,视网膜静脉阻塞进展迅速,但治疗率却相对较低;传统针对视网膜静脉阻塞的治疗方案具有持续时间久、实施风险大、治疗成本高等劣势和局限。对于许多患者,如果得不到积极有效的治疗,超过90%的缺血性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CRVO)患者最终视力小于0.1,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不仅对于患者及其家庭,对于医院的医疗资源也会增加负担。“

作为国内首个且唯一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玻璃体内缓释激素,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傲迪适®)是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的创新药,填补了眼科领域炎症为主的临床治疗空白。

该药品在2015年获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资格、获得加速批准,于2017年10月获批进口,成为众多黄斑水肿患者的福音。

几类患者的唯一可选药物

基于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傲迪适®获众多国际临床指南一线推荐,在抗炎作用机制上具有独特、不可替代性,特别对于近期发生过心血管病症的患者,或是无法保证每月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该药品是国内目前唯一可选的药物。

凭借全球独家的植入物本身的缓释制剂工艺,以及玻璃体内植入的给药器等多项创新技术,傲迪适®具有独特的缓释释放机制,从而保证药物疗效长达6个月;无需多次给药,从而减少操作损伤,全身吸收少,患者不良反应更小。2

目前,傲迪适®已在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了超过42万患者年(患者年=患病人数*患病年数)的使用经验。

新医保时代,长效平价创新药惠及千万患者

傲迪适®进入医保后,患者能够自由选择国际先进治疗方案,满足迫切的治疗需求。与传统抗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相比,傲迪适®达到同等疗效所需年注射次数显著减少,年治疗费用低40%,有效降低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大幅提升了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根据医保规定,每位患者每眼累计最多支付5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2支。

戴虹主任表示:“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的出现解决了临床治疗困境,使得医生在治疗时有了更多的选择。与传统的抗VEGF药物相比大幅度节省了医疗成本,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总体获益是非常可观的,这一点符合医生和患者的共同目标诉求。”

医疗保险费用增长过快是全球很多的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成为各国医疗保障机构探索的重点领域。艾尔建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眼科领域全球领先的创新药物公司之一,此次傲迪适®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只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起点,未来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医保目录的价值重塑,加速高附加值产品引进满足患者治疗需求,携手各方支持推进医药行业的创新转型和长远发展,为“健康中国2030“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傲迪适®进入医保目录后,患者在不用承担不菲治疗费用的同时,多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选择。我们也期待各地的报销政策早日落地,使得患者尽快获得有效治疗。”戴虹主任强调说。

目前,黄斑水肿作为一种致盲性的疾病,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导致的视力损失给医疗保健系统及社会带来显著成本。2010年一项全球调查显示,视力损失给全球带来的整体成本为29540亿美元,包括医疗成本、护理成本和残障生命年损失。3

  1. M. F. Marmor . Documenta Ophthalmologica. 1999; 197 (3). 239–249.
  2. 梅隆,等:治疗黄斑变性眼用药物制剂进展,《临床药物治疗杂志》,2017年6月第17卷第6期
  3. The Global Economic Cost of Visual Impairment, 2010, Access Economics

【背景新闻】

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接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和国家谈判目录,对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其中,对谈判药品确定先行自付比例,按确定的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各地乙类药品支付办法执行。具体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适用于湖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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